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情况通报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编办〔2016〕48号)规定,县委编办于2022年9月19日至9月26日,对马关县第三小学等5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所挂牌子和门牌号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否一致;
(二)事业单位登记名称、举办单位是否与批文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四)经费来源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五)实际净资产数与登记开办资金数的变化幅度是否超过20%;
(六)是否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七)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八)已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有无增减变化;
(九)事业单位从业人数(干部职工花名册)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绩效、受奖惩、诉讼投诉情况以及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一)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十二)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十三)2014年以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存档情况以及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
(十四)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十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十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七)有无收费项目和营利行为;
(十八)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十九)有无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检查的程序
(一)确定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按照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1%、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3%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此次检查,随机抽取了马关县第三小学、马关县第四小学、马关县第五小学、马关县篾厂卫生院、马关县八寨敬老院共5家事业单位。明确抽查对象和抽查方式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抽查单位发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为检查作好准备。
(二)确定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3名,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实地核查采取座谈、听取单位汇报、查阅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档案等方式进行。按照检查内容清单逐一核实,并如实填写《马关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检查记录表》。《实地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留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马关县第三小学等5家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县委编办开展工作,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检查任务圆满完成。通过检查小组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实地核查、查阅档案、翻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马关县第三小学。在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问题。
(二)马关县第四小学。实际净资产数与登记开办资金相比已超20%未作变更。
(三)马关县第五小学。2014年以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存档不规范、不完整。
(四)马关县篾厂卫生院。未挂牌。
(五)马关县八寨敬老院。法定代表人调整未及时变更。
四、整改意见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马关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马关县第四小学。及时办理资金变更登记手续。
(三)马关县第五小学。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及时将登记档案存档。
(四)马关县篾厂卫生院。及时按照核准登记名称挂牌。
(五)马关县八寨敬老院。及时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四、整改时限
马关县第四小学等4个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于2022年10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经举办单位同意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县委编办备案。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秩序维护者和权益保护者,对于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从业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仅是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的责任,也是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年度报告、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建立证书印章使用手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促进本单位运行高效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三)提高工作成效。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事业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在今后业务办理中务必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用实际行动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县委编办将抽查结果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在线”“马关县政务网”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