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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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我州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全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构问题,及时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州委、州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出州、县(市)行政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的建议;拟订州、县(市)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行政定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审核州委、州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州委、州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州、县(市)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业管理职能。

七、审核州人大以其常务委员会、州政协机关、州法院、州检察院机关,州级各民主党派机关,州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审核州委、州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科级以上机构(含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县(市)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职数的调整。

九、审核州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十、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州以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机构编制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州、县(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州、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州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