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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定”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4 14:38 浏览次数: 【字体: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定”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山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8号)和《中共文山州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发〔2019〕3号)精神,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十定”规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职责任务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隶属关系

隶属于州政府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规格

正处级。

五、内设机构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6个,下设八县市管理部。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内部工作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单位的工作计划、规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公文收发、保密、宣传、会务、调研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单位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服务各管理部、各科室。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单位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考察、选拔任免、奖惩、人事调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资、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学习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运行管理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具体政策,分析政策调整情况并适时提出政策修改建议;负责拟订并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规程,并适时调整,监督指导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催建催缴、逾期贷款清理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研究提出优化业务信息系统需求。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单位财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负责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及财税金融政策发展变化形势,提出改善资金运营方案。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拟订增值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编制财务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负责银行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立卷、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五)纪检审计科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及规则;负责对各管理部、各科室业务规程、制度完备性及风险控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单位财务预算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各管理部、各科室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执行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与各受委托商业银行签订的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对受托银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六)信息技术科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预算,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选型和招标采购方案的拟订和实施;负责起草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保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业务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负责互联网业务的技术支持及员工计算机技能培训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技术发展动态,反映信息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高信息化建设。

下设八县市管理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山管理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砚山县管理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畴县管理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麻栗坡县管理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关县管理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丘北县管理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南县管理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宁县管理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州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根据州中心的授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办理。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辖区内受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配合相关业务科室提出业务操作系统的优化需求;负责行政区域内咨询、查询,回复信访投诉;负责抓好管理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做好管理部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宣传工作。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65名(州级29名,8县市统筹使用36名)。

七、人员结构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执行。

八、领导职数

核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科级15名含总会计师1名八县市管理部主任8名;副科级3名)。

九、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十、所属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一、附则

(一)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